2008年8月5日星期二

如果他不是安華

事先聲明,被李亞鵬掐頸的香港記者,與被安華護衛員掐頸的女攝記,是兩種截然有別的情況。
 
 李亞鵬因為保護家庭心切,一怒下就掐住香港記者的頸項;安華的護衛員因護主心態過份強烈,
掐住女攝記的頸項,阻止她拍照,還向她的後腦揮出重拳。
 
 在還未把文字塞滿這個空間前,須要鄭重聲明,記者并非港片裡頭被塑造成窮追不捨的形象,
連跟誰開房,身上長幾條毛都知道的八卦狗仔。
 
 李亞鵬遇上的可能是屬於八卦派的,被毆的女攝記不是,這也是為她和我們這些媒體工作者平反的一點。
 
 女攝記的新聞出街后,我在咖啡店就聽到一句“記者被打是應該的,叫他不拍還拍,叫他不寫還寫。” 那個阿伯說完,我馬上回應一句“如果你們不看報紙,我們沒必要當記者”。
 
 記者用文字交待事情經過,攝記用圖片記錄真實畫面,說來有點多餘,因為普遍上大家都知道這個 原理,但不見得每個讀者理解。
 
 無可厚非的,記者的尊嚴數度遭到挑戰;如今,發生女攝記被歐事件,挑戰的觸角已伸至威脅生命的地步,媒體工作者該向誰拿保護令?接下來的補選工作,我們該不該挺而走險?
 
 話說回來,如果李亞鵬不是公眾人物、不是王菲的男人,他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四肢完整,頭腦發達的人。
 
 如果他不是安華,根本沒有新聞價值;如果他不是安華,護衛員怎么持著鵝毛當令箭?女攝記被歐事件也不會上演。
 
 顯然的,要是安華不在峇東埔補選,記者的工作也沒那么繁重了。